冷拔或冷轧用精密无缝钢管国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冷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的分类和代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实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机械结构、液压设备、汽车用具有特殊尺寸精度和高表面质量要求的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
2.引用标准
3.分类和代号
钢管按交货状态分(括号内为代号):冷加工/硬(BK)、冷加工/软(BKW)、冷加工后消除应力退火(BKS)、退火(GBK)、正火(NBK)。
4.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2长度
4.2.1 通用长度
钢管的通用长度为2000-7000mm。
4.2.2 定尺和倍尺长度
钢管的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因符合以下规定:
长度 5000mm
长度 5000mm
倍尺长度交货的钢管,每个倍尺应按下列规定留切口余量:
外径 159mm 5-10mm
外径159mm 10-15mm
4.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其他藏得及允许偏差的钢管。
4.3 弯曲度
冷加工/硬(BK)状态和冷加工/软(BKW)状态的钢管弯曲度应不大于3.0mm/m;冷加工后消除应力退火(BKS)状态、退火(GBK)状态、正火(NBK)状态的钢管弯曲度应不大于1.5mm/m。
4.4 端头外形
钢管的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4.5 椭圆的和壁厚不均
4.5.1 钢管椭圆度应不大于外径公差的80%
4.5.2 根据需方要求,钢管的壁厚不均由供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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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重量
钢管的交货重量应符合GB/T17395的规定。钢的密度为7.85kg/dm。
钢管以理论重量交货时,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根钢管 ;每批最少外10吨的钢管
4.7 标记示列
用20号钢制造的外径为50mm,内径为30mm,冷加工/硬状态的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其标记为: 精轧 20-50*30BK-GB/T3639-2008
用10号钢制造的外径为38mm,壁厚3mm,定尺长度为5000mm,冷加工/软状态的冷轧精密无缝钢管,其标记为:
精轧 10-38*3*5000BKW-GB/T 3639-2008
用35号钢制造的内径为30mm,壁厚为2mm,倍尺长度为1800mm,消除应力退火状态的冷拔精密无缝钢管,其标记为:精拔 35-内 30*2*1800倍BKS-GB/T3639-2000
5 技术要求
5.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钢管用10/20/35、45、钢制造,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69 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
5.1.2 当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1.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其他牌号的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的钢管。
5.2制造方法
5.2.1 钢的冶炼方法由生产厂选择。
5.2.2 圆管坯应符合YB/T 5222的规定。
5.2.3 钢管用冷拔或冷轧方法制造。需方指定某一种方法制造钢管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3 交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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